【圆明网】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康启惠女士曾经卧床不起整整十一年,修炼法轮功后神奇康复,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向民众讲真相遭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勒索罚款八千元。
康启惠女士上诉,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二审没有开庭,非法维持冤判,随后康启惠被劫持到安徽女子监狱迫害。
卧床十一年 炼法轮功两天获健康
康启惠女士当年身体不好,生下双胞胎女儿后不久,患上了极为罕见的疾病,在合肥的大医院诊断出,叫“盆腔瘀血综合症”,后来去了上海的大医院,专家会诊再次确诊。
虽然诊断出来了,但是医生说这是一种极为罕见的疾病,全国没有治好的先例。后来医生每次的例行查房都绕过康启惠的病床,这让康启惠几乎陷入绝望,在上海治疗一段时间不见起色,只好回家。每天女儿放学回家,都是先看看她是否还活着,才去做功课。
在三十二岁患病,到四十三岁,康启惠女士卧床不起整整十一年,期间也试过中医和气功,有的开始有一点效果,后来又不行了。
一次,康启惠女士得到一份法轮功简介的传单,看到介绍,心想自己要能通过炼这个功把病治好,就太好了,但是又有所疑惑。就这样,康启惠开始阅读法轮功简介传单和《转法轮》,仅仅两天,还没开始炼功,就奇迹般的康复了……
讲真相被绑架、构陷
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法轮大法好,康启惠在外面讲真相,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被受中共谎言毒害的不明真相的世人诬告,遭肥东县店埠派出所的警察绑架。
当天中午时分,店埠派出所和肥东县国保大队的警察从康启惠身上搜去钥匙,非法上门抄家,抢劫了电脑、打印机、过塑机、大法书、真相光盘、护身符卡片、真相传单等私人财物。康启惠被非法审讯、刑事拘留。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康启惠被肥东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关押在合肥市女子看守所。当年七月,康启惠被构陷到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负责案子的是蜀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黎俊。
当庭讲真相 律师驳斥指控
十一月二十七日,康启惠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远程非法庭审,审判长是刑庭庭长吴小水,审判员倪娜,康启惠的老伴半年多没见到亲人,希望进法庭旁听,但是竟然被列为“证人”,不准参加旁听。康启惠被问到是否认罪时,说:“我没有罪,认什么罪啊。”
两位分别来自湖南与北京的律师为康启惠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律师逐条驳斥了公诉人的指控,当庭指出“两高”(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不能借司法解释的名义创造罪名,将法轮功列为“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无法律依据。
在庭上,律师向法轮功学员康启惠提问,康启惠非常详细的讲述了自己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原因。控辩双方都在静静的听。审判长吴小水忍不住打断了她的讲话:“你是说法轮功治好了你的病?”
律师指出,早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禁止印刷法轮功书籍的文件就被废止了。《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即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发布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99项、第100项,已经废除了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和八月五日两个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非法文件。
主审法官要求律师提交证据。律师将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号国务院公报的彩色复印件提交法庭。公诉人拿到彩色的复印件很震惊,冒出一句:这是网上下载的?气焰没了。面对律师的辩护,公诉人越来越有气无力。
律师同时指出:公安机关无权认定“邪教”,地市级公安无司法鉴定资质,公诉人所出示的公安认定意见无效,不能作为指控被告人的证据;而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与给被告人所定罪名也无关联性。
法轮大法是佛家修炼的上乘高德大法,在中共二十一年的残酷打压迫害中,法轮功学员遵纪守法,秉承着善念、慈悲,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表彰和弘扬。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正义,维护良知,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理应受到宪法与法律的保护。
此案相关责任人:
二审责任人:合肥市中级法院刑一庭鲍杰
电话:0551-65352165、18956019270
一审审判长:蜀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吴小水
电话:0551-65357862、18956030807
审判员倪娜:0551-65357763、18956031070
公诉人:蜀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黎俊
电话:0551-63503466、18955153466
肥东县店埠派出所,电话:0551-67711324
办案警察葛瑞18815656776
肥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袁长龙:13905605116
副大队长吴钊智:13965081581、1396509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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